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部门 | 参与部门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机制。创建1个国家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15个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新建15个种养循环示范基地(园);力争2个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完成85个规模养殖场种养循环提升工程;全市建成1个区域性大型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基本构建场域“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的粪肥还田模式,全域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
1 | 制定2018—2020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将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一并抄送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 |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18年8月底前 |
2 | 摸清本区域内的养殖废弃物资源量和利用现状,编制和完善畜牧业绿色发展规划。 | | | 2018年6月底前 |
3 | 对2017年已关闭搬迁、治理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巡查和“回头看”,妥善解决关停养殖场(户)的遗留问题,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建立规模养殖场和污染防治统一台账,督促规模养殖场对养殖废弃物产生、处理、利用情况作好登记,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 | 市农业局 | 市环境保护局 | 2018年6月底前 |
4 | 优化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明确禁养区边界和拐点,形成不低于1:50000的禁养区分布图,禁养区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非禁养区的养殖规模必须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 市农业局 | 市环境保护局 | 2018年7月底前 |
5 | 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加强环境执法。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农业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18—2020年 |
6 | 建立畜禽养殖信息化管理制度、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减排核算制度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对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数量、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实行定期登记备案。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和部门监管责任制度,制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健全养殖污染治理机制。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农业局 | 2018—2020年 |
7 | 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督导规模养殖场按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粪污处理和利用能力不足的中小养殖场(户)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 | 市农业局 | 市环境保护局 | 2018—2020年 |
8 | 采取多元投入方式,完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密集区的粪污收集、储存和处理设施,鼓励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到2020年,全市建成1个区域性大型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完成85个畜禽规模养殖场种养循环提升工程。 | 市农业局 | 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2018—2020年 |
9 |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在非禁养区内合理规划建设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路径,推广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经济实用技术模式,构建大中小“三个循环”。到2020年,全市新建成标准化种养循环示范基地(产业园)15个,创建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场25个。力争2个县实施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 市农业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 | 2018—2020年 |
10 | 为畜禽养殖场规划建设沼气工程,不断提高养殖场沼气工程配套率,推进畜禽粪污沼气化处理利用。 | 市农业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2018—2020年 |
11 | 大力实施化肥“零增长”和有机肥替代行动,支持商品有机肥生产,鼓励有机肥使用,提高畜禽粪污深度加工和利用水平。支持规模养殖场、种植基地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在田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打通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 | 市农业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18—2020年 |
12 | 执行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模式探索研究,大力开展培训,试点示范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探索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模式,构建以“畜—沼—果(蔬、茶)”为主的种养循环产业链。鼓励和支持第三方市场主体以PPP方式参与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 市农业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 2018—2020年 |
13 | 市、县两级分别成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办辖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 市农业局 | 市政府目督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税局 | 2018—2020年 |
14 | 积极争取国家、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扶持PPP模式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落实有机肥补贴、沼气发电上网优惠等政策,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环境保护税收优惠。鼓励利用林地、荒山、缓坡等非基本农田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以及在特色种植产业带按照农业结合的方式配套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 市农业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税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18—2020年 |
15 | 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市对县(区)和市直部门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督查督办,逗硬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 市政府目督办 | 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 | 2018—2020年 |
16 | 加强宣传引导,总结典型经验,推广典型做法,营造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 市农业局 | 市环境保护局 | 2018—2020年 |